014年修訂的預算法和《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》(國發〔2014〕43號)實施以來,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,積極發揮政府規范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作用,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,取得了階段性成效。但個別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時有發生,局部風險不容忽視。
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,強化預算約束,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,建立健全全面規范、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,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,根據憲法,制定本法。